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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自己是神,改變別人是神經病

榮格離世前跟徒弟說:

你連想改變別人的念頭都不要有。作為老師要學習像太陽一樣,只是發出光和熱,每個人接收陽光的反應有所不同,有人覺得刺眼,有人覺得溫暖,有人甚至躲開陽光。
種子破土發芽前沒有任何的跡象,那是因為沒到那個時間點。
永遠相信每個人都是自己的拯救者。
這句話不僅適用於老師,更適用於我們每一個人。

永遠不要試圖改變一個人

我姥爺在七十大壽的時候許的生日願望,是希望我姥姥能收收她的暴脾氣,“別一天天跟他吵吵叭火的”。

當時我姥姥笑了一下沒說話,但家里人都看得出她臉上明明白白地寫著三個大字:不可能。

我姥姥年輕的時候脾氣是出了名的火爆,只要惹到她了,哪怕是丁點小事都能把房蓋掀翻,哪怕是嫁了人,當了媽,也沒有多大改變。

希望我姥姥變得溫柔一點這個願望,姥爺從二十歲許到了七十歲,不出意外的話,八十大壽的時候,他的願望還會是這個。

他改變不了我姥姥的脾氣,正如我姥姥也無法讓他改變抽煙的習慣一樣。

我姥爺是個老煙槍,一天不抽上個半包就渾身難受,偏偏我姥姥最討厭聞煙味,所以結婚之後倆人為這件事幾乎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

為了強迫姥爺戒菸,姥姥幾乎是使出了渾身解數:把家裡的煙都藏起來,沒收零花錢,給他看被熏黑的肺的照片,跟他吵架甚至動手,威脅他不戒菸就離婚. .....

但都沒有什麼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五十年了,姥姥依然沒能成功地讓他放下手中那支煙。

他們用了半輩子的時間,拼了老命都沒能達成自己的心願,卻用無數次的爭吵給家裡的所有小輩都講了一個道理:

永遠不要試圖改變一個人,沒用的。

生活中我們總能聽到這樣的抱怨:

“為什麼他就不能改改呢?““我要怎樣才能讓他不這樣做呢?”

這些問題適用於同事、朋友、夫妻、親人等各種人際關係之間,但答案大概只有一個。

別想了,他不會改的。

每個人生長的環境、經歷不同,導致每個人性格不一樣,想法不一樣,感悟的經驗也不一樣,所以有些想法和思維已經是固定在靈魂深處,改變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老人們經常說的,三歲看到老,也差不多是這個道理。

根深蒂固的東西,是無法被輕易動搖的。

所以,把心血放在改變另一個人的身上,約等於是在浪費時間。

總想著改變別人,是一場災難

所謂的“改變”,其實可以分為兩種:

第一種是對方做錯了事,我們去糾正。例如孩子在撒謊、不守禮貌,或犯了很嚴重的錯誤時,長輩們會很嚴厲地訓斥他,告訴他不能這樣做。

這種改變,是有益的,也是必須的。

但更多的時候,我們希望一個人的改變,不是因為對方“做錯了”,而是因為對方“不是我們想要的樣子”。

綜藝《明星大偵探》裡講過這樣一個案子:

在科技發達的未來世界裡,很多人可以選擇在孩子出生時再复制一個一模一樣孩子,複製的孩子從小被帶到一個秘密基地裡,按照家長所期望的樣子培養長大。

等到孩子大一些之後,如果養在身邊的這個親生的孩子不能夠讓父母滿意,那麼那個複制的孩子就會被帶回家,頂替他的身份活下去,而親生的那個孩子,會被像一個物件那樣銷毀。

其中一個孩子小賈因為從小頑皮,不愛唸書而被父親放棄,當複制的孩子來到他家,準備替換掉他時,他突然意識到了父親的計劃,

在求生欲之下,他把複製的孩子打暈並換上了他的衣服,作為那個複制的孩子,留在了這個家裡。

但為了防止被父親發現再度被送走,他只能逼著自己變得優秀,逼著自己放棄一切愛好,成為父親想要的那個完美的孩子。

雖然保住了一命,但他一直都不快樂,因為早已經失去了自我。他還活著,但原本的那個他卻早就死了。

當父母責問自己的孩子為什麼這麼不爭氣,為什麼不能像“別人家孩子”一樣完美無缺時,每個小孩的心裡都會閃過這麼一句。

“你愛的是我,還是你想像中的那個孩子?”

雖然在現實生活中並沒有綜藝裡這種技術,但想要強制改變孩子的父母並不在少數。

大到把孩子送進“網癮學校”強制看管,小到不想穿秋褲時的“你媽覺得你冷”,都是把自己的意願強加在別人身上的一種控制——雖然你沒有做錯什麼,但你不合我的心意,我就要改變你,直到我滿意為止。

不僅是父母兒女,任何關係中,都存在這樣的強迫:

要求丈夫外出時必須五分鐘一個電話報備行程的妻子;

要求妻子不跟自己在一起時就不准化妝的丈夫;

強迫孩子停掉喜歡的興趣班騰出時間來學“有用的東西”的父母;不准喪偶的父母再找一個老伴的子女......

強行要求別人按照自己的想法生活,是一種災難。

人天性渴望自由,討厭束縛,每個人到成年時,有了明辨是非的能力之後,都有權選擇自己想走的一條路。

就算這條路不是那麼好走,就算終點沒有太美的景色,那也是他喜歡的,想要去追逐的,走在這條路上的每一分鐘他都會覺得享受。

而當這條路被人堵死,這個人被要求“馬上掉頭,去走一條我給你安排好的路”時,他只會覺得遺憾、痛苦,甚至是崩潰。

即使他最終妥協,走上了別人希望的那條路,但像一隻提線木偶一般,喪失了為自己而活的權利,也喪失了自己的喜怒哀樂。

沒有人有權剝奪別人自由選擇的權利,哪怕是包裹了一層“為你好”的外衣。

不要把自己的手,在別人的生活裡伸得太長。

改變別人,不如改變自己

在倫敦威斯敏斯特教堂旁有一塊墓碑,上面有一段碑文:

當我年輕時,我的想像力從沒有受到過限制,我夢想改變這個世界;

當我成熟後,我發現我不能改變這個世界,於是決定只改變我的國家;

當我進入暮年,我發現我不能改變我的國家,所以我最後的願望僅僅是改變一下我的家庭;

當我垂垂老矣,躺在床上行將就木,我突然意識到,如果一開始我僅僅去改變我自己,然後,我可能改變我的家庭;

在家人的幫助和鼓勵下,我可能會為國家做一些事情。

然後,誰知道呢?

我甚至可能改變這個世界。


釋迦牟尼說:“降伏百萬大軍並不偉大,降伏自己,才是世界上最偉大的人。”

金無足赤,人無完人,每個人身上都有優點和缺點,把自己做好就行,與其花時間改變別人的思維和行為,不如把時間用在提升自己上。

仔細留心不難發現,每個人的改變從來不是因為別人,而是自己的想法發生變化,主動做出的改變。

所以,想要改變別人,最好的方式就是先改變自己,再用自己的行動去潛移默化地影響和引導對方,這比任何強迫和威脅都來得更有效。

人生,計較得越多,失去的就越多。

少點吹毛求疵,多點包容理解。生活跟心境就會豁然開朗。

希望我們都能夠做到嚴以律己,寬以待人,而不是正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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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anntu11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