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那個著名的圖片嗎?...

你看到的是前面的人在殺後面的人,而真實的情況是後面的人在殺前面的人,你所看到的,只是取決於那個拍攝的人。

  在我記憶中,有個事件印像很深,那是在G7峰會上面各個國家媒體所拍照的照片。

  這張圖片是不是感覺特朗普在這屆峰會上幾乎遭到了各國領導人的一致炮轟?

  

 可是法國媒體發出來是這樣的,他們領導人馬克龍看起來是在據理力爭,而整張照片幾乎看不到特朗普:

  

 而日本的媒體就是突出他們國家的領導人在“質問”特朗普:

  

  而主辦國家加拿大的媒體則是突出特魯多緊挨在特朗普身邊:

  

 

每一個人所拍照的照片,都只是從他利益出發而已,真相是什麼,並不重要。

隨著網絡時代的興起,很多人只說對自己有利的,我們非常容易不由自主的受到自己所看到的、別人所引導的、還有當時的情緒給誤導,這個時候,多從各方的利益出發去分析事情,就會明白他們為什麼要這麼說,這麼做。

  多從他們的角度和利益出發看待問題,我們可以更清晰看到事情的脈絡。

  請相信:每個人所說的話,都是代表他的利益,你看的,只是他想讓你看到的而已

 

鮑毓明“性侵案”,沒有一個人是“白蓮花”

5個月前引爆輿論的“上市公司高管性侵養女”一案,在昨天再次引發熱議。

  昨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督導組通報了鮑某某涉嫌性侵韓某某案調查情況:

  現有證據不能證實鮑某某的行為構成性侵犯罪。

  這個調查情況說明有點長,我們來簡單說一下:

  韓某某年齡造假,戶籍登記出生日期為2001年8月,但真實出生日期為1997年10月。

  也就是說,在和鮑某某見面的時候,她已經年滿18周歲,不屬於法律特殊保護的未成年人。

  另外,鮑某某的確和韓某某發生了關係,但是,沒有證據表明在這個過程中鮑某某採用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

  因此,鮑某某的行為不構成強姦罪。

  雖然沒有違反法律,但是鮑某某違背公序良俗,在中國非法從業,違反了律師執業管理有​​關條例,被依法驅逐出境。

  也就是說,這個案件裡面沒有一個好人。

《情況通報》裡面說韓某某為了改善生活,發布尋求“收養”信息,也就是說,衝著錢去的,然後篡改了年齡,把自己年齡改小,是一個騙子,期間還利用南京警方,套路媒體報導,引爆網絡情緒。

  但鮑某某也不是什麼好貨色,在《情況通報》裡面有寫,鮑某某根本不知道韓某某的真實年齡,還以為他是幼女。

  而且在最開始的爆料中,也證明了鮑某某就想收養更小的幼女。

  所以,鮑某某是在把她當成幼女的情況下,與她發生了性關係。

  最高檢評價鮑某某說得非常好:

“鮑某某明知其本人和韓某某的情況都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收養和被收養條件,且在自認為韓某某系未成年人的情況下,仍以“收養”為名與韓某某交往且與其發生性關係,嚴重違背社會倫理道德和公序良俗,應當受到社會譴責。”

  這個案件簡單來說就是一個想“收養”未成年女孩,一個裝成未成年人想被收養

  這屬於兩個成年人之間的感情糾紛,並不是我們想像的未成年被侵害的事件。

有人說,鮑毓明這個案件反轉了,其實我倒不認為是反轉,因為基本面並沒有變,鮑毓明確實是和韓某某發生了關係,而且他以為對方是未成年人,他是主觀存在惡意的。

  所以只要這個框架的東西沒有變,就不存在反轉。

  只是誰也沒有想到,這個韓某某比我們想像得更加複雜。

  相信很多人都對這個調查結果,感到意外。過去的4個月,我們一直關注著這起“性侵案”的進展,如今終於塵埃落定。

  這應該是今年最大的一個新聞,驚動了最高法,成立了級別最高的調查組,得到的結果也讓很多人唏噓。

  現在事情已經水落石出,也許很快就會從人們的視線中消失,但從這個事件折射出來的幾點真相,卻值得我們好好反思。

  每個人所說的話,

  都是從他的利益出發

  鮑某某案剛發生的時候,韓某某(李星星)曾是輿論一邊倒同情的對象韓紅幫她站隊,章子怡幫忙站隊,還有蔣欣、姚晨等等,一眾明星大V。

但現在看來,全部被這個小姑娘被利用了,她所說的話,僅僅是從自己的利益出發說出來的,很多有影沒影的事情,她添油加醋說出來,換取輿論的同情,而對於自己年齡造假的事情,一概不說。

  在這次最高法的情況說明中也是,並不是警方不受理韓某某的案件,而是她把警方在當成工具使

  一旦她和鮑某某發生了矛盾,就報警說他強姦,想以此“震懾”他,一旦兩人關係緩和了,韓某某便會主動要求公安機關撤案

  細細分析下來我們就會明白:這個小姑娘說的話、做的事情,完全都是從自己的利益出發,你所知道的“真相”,只是她想讓你看到的一部分“真相”而已

  而鮑某某同樣也是。

  一開始他就是矢口否認,又是裝無辜,又是髮長文十問韓某某,覺得自己被天下人冤枉了,沒有做一件壞事,好像白蓮花一樣。

  然而事實證明,他和韓某某發生不恥性行為的關係確實存在,他只是沒有犯罪,並不是他所說的那麼冤屈。

  所以,這兩個人所說的話,都是從自己利益出發的,如果我們只偏信某一方,很有可能會被他給帶了節奏。  

  法律不能到達的地方,道德可以

  鮑某某並不算什麼好人,如果韓某某沒有造假在先,如果換作另一個真的是14歲的未成年女孩,是不是鮑某某“與幼女發生關係”的目的就達成了?

  這種“明知故犯”的行為,嚴重違背了倫理道德和公序良俗,應該受到道德的譴責。

  記得鮑某某案爆發的時候,很多人都說他是一個精通法律的人,又位高權重,估計沒有辦法讓他繩之以法。

  確實,就算調查結果出來之後,鮑某某的行為也不構成強姦罪,法律上治不了他。

  但還有一句話:法律不能到達的地方,道德可以。

  作為律師,他違反了基本的道德,作為一個有美國國籍的前中國人,他違反了外國人管理條例,理應被驅逐出境。

  最高檢察院也說,鮑某某應該被社會譴責,而他賺錢的地方基本都在中國,現在他混不下去了,這是最嚴重的懲罰,也是法律不能治但道德可以治的後果。

  什麼是法律,什麼是道德,有一個小實驗可以簡單說明。

  有研究者做過一個試驗,告訴被試者一些場景,讓他們判斷這些行為產生的後果。

  場景一:你知道自己的朋友對花生過敏,故意將花生遞給朋友,但是因為朋友被別人叫走了,他沒有吃你的花生,但是他在吃別人給的麵包的時候噎死了。

  場景二:你知道自己的朋友對花生過敏,你避開接觸過花生的食品遞給他,但是誰料這個食品沾上了花生醬,他吃了花生以後,嚴重過敏,窒息身亡。

  場景三:你知道自己的朋友對花生過敏,你故意將花生遞給他,但是因為朋友被別人叫走了,沒有吃你的花生,最後安然無恙。

  場景四:你知道自己的朋友對花生過敏,你避開接觸過花生的食品遞給他,最後朋友安然無恙。

  關於是否道德,相信每個人心中都有答案了,場景一和場景三,是不道德的,場景二和場景四,是道德的。

從法律的角度看呢,場景一和場景二中,朋友都死了,但場景一中的“你”雖然不道德,卻可以逃過法律的製裁,場景二中的“你”是道德的,卻要為朋友的死負責任。

  法律和道德,遵照著不同的標準,承載著不同的功能,法律不能代替道德,道德也不能充當法律,它們一切維護著這世間的公平正義。

  如果法律治不了的事情,那道德就會出來行使“正義”

 

比如日本留學生江歌遇害案中的劉鑫,她雖然沒有違法法律,但江歌為她而死,她卻頻頻出來挑戰大眾的底線。

  網友們在微博上譴責她,她要接受社會的重新審視,雖然她已經改名,但大概率將來是不好混的。

  這就是逃得過法律,卻逃不過道德的審判。

  所以,把法律範疇內的事交給法律,把道德範疇內的事交給道德,這是整個社會之所以能夠正常運轉的根基。

  悲劇的底層原因,在父母身上

  明面上,韓某某做了很多匪夷所思的事,但她畢竟是個18歲的孩子,能有多少老謀深算?

  問題更大的,其實是她的父母,如果她父母不把她送給鮑某某,這一切的悲劇也根本不會發生。

  韓某某篡改自己的年齡,是他父親帶他去的。

  我們有句古話:孤男寡女,共處一室,韓某某的父母把她送給鮑某某的時候,難道不會想到將來會發生什麼?

  什麼樣的父親,會為了某種不可告人的目的,親手改動女兒的年齡?什麼樣的母親,會把自己十幾歲的女兒交給一個40多歲的單身男人?

  極端不負責任的父母,才會這麼做。

  而且韓某某和鮑某某期間發生了這麼多事,有幾年的時間,看到女兒處在痛苦之中,但她的父母並沒有出來製止或中斷這件事情。

  可以說,非常難以理解。

  韓某某的母親之前對記者說,她之所以希望有人領養女兒,是希望女兒過上更好的生活,不再跟著她吃苦受窮。

  這話是真是假暫且不論,但是,對他們來說,並沒有到活不下去的地步,孩子帶在自己身邊,還會有哪種方式比這更好的呢?

  不負責任的父母,帶給孩子的是終身風雨飄搖的不安全感。

李玫瑾教授說:很多父母覺得我的職責是這個家要富裕起來,我要掙錢,要讓這家變得有錢,可是對於孩子來講,他不在乎有沒有錢,他只希望爸爸媽媽不要離開。

  女孩,比男孩更難養,需要花更多的心思,我只是希望韓某某的父母知道,這起悲劇本可以不發生,問題的根源其實是在他們身上。

  我也希望那些失職的父母,多多反省一下自己。

  作為父母,我們無法掌控那些隱匿在人群中的渣滓,但是我們可以儘自己所能,為孩子提供庇護,盡量讓他們免受傷害。

  父母之愛,就是孩子活在世上最大的底氣。

韓某某的故事其實是個悲劇,但一個悲劇的發生,不應該止於看熱鬧,我們更應該思考,如何避免更多的悲劇誕生。

  下次有這樣的事情出來,還需要整個社會的監督,但我們也要多深思熟慮,多向權威部門求證。

  人間自有公道,整個社會就是一個個巨大齒輪運轉形成的,而那些自行作惡的人,最終將會消弭在齒輪的運轉之中。

https://dy.163.com/article/FMV1PVHF05128ELF.html

=========================================================

還記得四月份時,那場轟動的養父性侵養女案嗎?
有生之年! !
萬萬沒想到,鮑毓明事件居然還有讓人震驚的後續! ! !
昨天,官方調查結果出來了:鮑毓明居然沒有構成性侵!
出乎所有人的意料,整件事荒誕至極!

調查結果很長,總結下來有幾個關鍵點:

(一)女孩韓某某,戶籍上的出生日期是2001年8月,但實際出生年齡是1997年10月,2015年3月,改了出生日期。

(二)鮑毓明在網上多次發布“收養”信息,2015年9月,韓某某為了改善生活條件,尋求“收養”,看到鮑毓明的收養信息後,主動和鮑毓明聯繫。

(三)2015年10月10日,鮑毓明到南京和韓某某及她母親見面,兩人以收養名義開始交往並且發展成兩性關係。

(四)2019年6月兩人關係破裂。兩人交往過程中,鮑某某不知道韓某某真實年齡。

(五)韓某某被鮑某某使用暴力手段發生性關係,是假的。韓某某被控制人身和通訊自由,假的。

(六)不與鮑毓明共同居住期間,韓某某在南京正常上學、生活,且在多次報警的同時,以交朋友為名結識其他男性並交往。

(七)未發現韓某某被鮑某某言語洗腦、實施精神控制發生性關係的情況。

看明白了嗎?總結下來就是:

鮑毓明不是好人,他最開始的目的就是要找一個未成年“養女”,而在發生性關係的過程中,他也不知道對方改小了年紀!所以本質上他其實還是“戀童“。

韓某某和她的父母也不是好人,親爸帶著去改小年紀,自己在網上求“收養“,親媽送她去見“養父”,一吵架鬧分手就威脅恐嚇,自己卻也背地和其他男性交往......

整件事看下來真的覺得很可笑。

不算是反轉,就是特別的荒誕。戀童癖被仙人跳,沒一個好人,被耍的只有“多管閒事”的網友!這對於大眾的影響或許比事件本身更嚴重!

而在處理結果中,我們沒有看到韓某某會不會受到什麼處罰,只看到了 當初幫她改年齡的12人被處理了。

而鮑毓明,雖然性侵罪名不成立,但律師資格證被吊銷,公安部還決定對他驅逐出境。

這對於大眾來說也算是【半個】大快人心的消息,但昨天我也看到了專業人士質疑:本來“應當受到社會譴責”的他受到的來自公權力的懲罰是不是過重了點?

法律相關的專業知識我不懂,但我總覺得, 現在這個情況,還不是終結。

畢竟,鮑毓明是一位專業的律師,而他一直堅定的覺得自己是在“戀愛”,他又能真的接受這樣的結果嗎?他又真的會讓韓某某全身而退嗎?

這次結果很明顯,雖然鮑毓明夠不上性侵,但他“戀童“似乎也沒得洗了。

這完全是一個烏龍,換句話說,韓某某自以為是的“聰明”,反而是救了鮑毓明。

而在這背後,其實我至今也還沒想通,為什麼很多“大佬”總是熱衷突破法律道德的底線,尋找刺激?

在這次事件之前,鮑毓明的形象,是很正面的。

他的學歷很高:

1994年獲天津大學工學學士學位
1999年獲天津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碩士學位
2001年獲美國橋港大學計算機碩士學位

他具有中國律師資格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資格

他的工作經歷很好:

1996年起,開始從事律師工作,先後在京津地區律師事務所任合夥人,後駐美國紐約和加州工作近十年。

2006年,返回中國後,分別在香港南華集團、美國新聞集團和思科集團的公司等跨國擔任企業資深法律顧問。

2018年6月,任中興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此外,還任傑瑞股份及其附屬公司(合稱“傑瑞集團”)副總裁兼首席法務官。

他的“名號”也很響:

教育部認證高層次海外留學人才、國家外國專家局認證外國專家、全國十佳總法律顧問,兼有紐約長島商學院講師、西南政法大學研究員、中國行為法學會教授等教研經歷。

而更諷刺的是,他還曾致力於未成年保護,寫過一篇文章名為:《從“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護的差距》

裡面對比了國內和國外對於對幼女性侵害上的打擊差距,還呼籲有關部門,盡快採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措施,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盡量避免有特權的人物有可乘之機。
 
我想,這是很多人心中成功人士的標準吧。
高學歷、好工作、有錢還有社會責任感。
但誰又能想到,看起來如此正直、優秀的人,背地裡有著這樣齷齪的嗜好呢?

2014年4月,鮑毓明以“goodbob“之名,註冊了天涯賬號。發布了帖子:

“誠心收養孩子:高知家庭高學歷海歸,大型跨國公司高管,收入豐厚穩定,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現誠心收養一名健康寶寶,有誠意送養者請聯繫,謝謝!“
 
之後,他就遇到了韓某某,這才有了之後的故事。

其實,正常人都知道,養女怎麼可能變“妻子”?倘若當初真的是單純的想收養“孩子“,那他怎麼會收養在他看來14、5歲的少女呢?

所以在我看來,鮑毓明真正的訴求,不是收養孩子,而只是想要有個“小情人”罷了。

只不過我猜他也沒想到,本以為自己佔據絕對上風,沒想到被一個小孩子和她的父母,擺了一道。

而在這背後其實你會發現,近年來,大佬性侵、誘姦幼女的事件越來越多了。

很多人在剛看到消息是不相信,因為類似這次這樣的“仙人跳”事件太多了,大家眼中,性侵是“底層人士”的專屬,大佬不會性侵,因為他們不缺主動黏上去的人,何必去自討沒趣?

可現實就是這樣扎心。

近些年被爆出性侵、猥褻的各行業大佬們不計其數。

早前TWC的老闆、米拉麥克斯的創始人哈維·韋恩斯坦,有妻子有孩子。可就這樣一位娛樂圈影視公司大佬,被爆出了對超過70位女性性騷擾/性侵害,在對方不願意的情況下,強制發生性關係。

在這背後,我想從心理層面上分析,這或許就只和征服欲有關。

大佬們往往事業成功,備受尊重,所以生活中往往也就沒了刺激感。

從主動到被動,從成年到未成年,無非都是追求個刺激,一點一點,慾望越來越大越來越怪,越來越難滿足,也越來越變態。

其實從頭到尾,就是征服欲在作怪,而性或許只是一種征服方式而已。

而“大佬”變態才更可怕。
因為他們總有足夠的能力去掩蓋住自己的惡行。

所以素質教育真的比文化教育更重要,越高學歷的人越該嚴格要求他們必須要有良好的品格!因為低素質的文化流氓,真的更可怕! !

這件事現在有了個結果。

但無論是 吊銷律師執業證書、驅逐出境、還是12人撤職,這都不是韓某某的結果。

鮑毓明被驅逐出境,那是他活該、報應,大快人心。
但韓某某呢?真的就什麼責任都不追究了嗎?

在背後操縱的韓某某的爸爸,將女兒送去給人收養的媽媽,不合法的收養鏈、 惡意偽造年齡、虛構出強姦、囚禁等言論誣陷他人......

還有當初說自己多次報警警方不作為,誣陷​​警方,欺騙媒體,欺騙公眾......

這韓某某一家,鬧出了這麼大的一件事,將網友警方媒體都耍的團團轉,所以都不用被追究責任嗎?

現在其實我覺得,最可恨的就是這一家。

親爸親爸,不盡撫養義務,將自己的女兒送出去給別人“收養”,這本就很荒誕。而之後還虛構出太多罪名,利用大眾的善良當槍使, 來為自己謀私利

仔細想想,以後在涉及兩性關係的案件上,以後你還能怪一些人會“陰謀論“嗎?

狼來的故事聽多了,那當出現真的被侵害的女生時,沒人再發聲、轉發、幫忙時,那又會是什麼樣子?https://3g.163.com/joke/article/FMSLFAHN0517AAG1.html
====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lanntu11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